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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作安

  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重要影响,对宗教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在社会上代表宗教的形象。胡锦涛总书记对宗教教职人员寄以殷切期望,提出了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标准:“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宗教团体要依照章程、制度和教规教义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重视教风建设,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重视加强日常管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严格执行备案制度,重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必须遵循宗教教职人员的成长规律。宗教经典浩繁,宗教教义精深,宗教教规严密,宗教学识需要长期学习和积累,宗教修行需要长期实践和磨练,宗教品行需要长期培育和升华,所以宗教教职人员的成长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要下长期的功夫,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不能拔苗助长,不搞突击提拔。特别是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人为“造神”,在短短几年内就想培养出高僧高道和著名宗教领袖。要加大培养年轻宗教教职人员的力度,对特别优秀、能力出众的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大胆使用,这一点必须坚持,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舆论环境。同时,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宗教教职人员,不要轻易就放到很高的位置上去,这样容易使他们脱离信教群众、疏于宗教事务,时间长了就容易出问题。要把年轻宗教教职人员放到宗教基层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锻炼,多接触信教群众,学习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宗教教职人员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有了失误不能无原则迁就,要严肃指出来,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帮助改正,但不能意气用事,一棍子打死,弃之不用。有了进步要热情鼓励,但不能任意拔高,捧着护着,搞得飘飘然,眼睛长到了额头上,忘了自己是谁,最后被“捧杀”。对极个别道德沦丧、严重违反戒律,甚至违法犯罪的,要清除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三条标准,集中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这里讲的“德”,既包括政治方面的要求,也包括宗教方面的要求。在政治上,要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在宗教上,要信仰纯洁,遵守教规,潜心修持,品德高尚,赢得信教群众的敬重。这里讲的“才”,是指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开展教务活动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才”固然重要,但“德”价更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评价宗教教职人员的金科玉律。

  培养爱国宗教人士,要创新思路和举措。按照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要努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就对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不仅要培养爱国宗教领袖,还要培养宗教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包括管理人才、教育人才、研究人才、社会服务人才、国际交流人才等等。因此,传统的培养模式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我们在培养方法和途径上不断创新。近年来,一些地方借助社会教育资源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讲经讲道交流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素养,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值得认真借鉴。当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作为宗教教职人员,要有超越的境界和清静的心态,正确对待荣誉和地位,淡泊名利,培根固元,倾心向善,利益人群,靠学习、修行、持戒去成就功德,靠学养、德行、人格去赢得尊重,正所谓“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宗教教职人员的言行举止,不仅要让信教群众信服,还要自觉接受并经得起社会舆论的监督,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选自2010年8月18日王作安局长《在第二期中青年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研讨会上的讲话》。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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