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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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思想中“和谐社会”的内容、实践与目的

释德澄

  本文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参照对象,对佛教思想中有关“和谐社会”的内容、实践及目的等三个方面,分别就“人天不二”、“六方礼”、“十善法”及其基础、“正法治世”、“佛国净土世界”的问题,在与儒家“人天合一”、“五伦”、“性善”、“五常”、“大同世界”等思想加以对比的基础上作出了简要的说明。

  “和谐社会”的提法,竟然占据了“2005年春夏主流报纸十大流行语”排行榜的首位[1],这也反应了人们对其所关注的程度。而“和谐”作为一种理念的形态,早在古希腊,就有毕达哥拉斯提出了“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美在和谐”的主张[2]。在中国古代,明确提出“和”的概念,并且给予定义的是周太史史伯。据《国语郑语》记载,史伯在与郑桓公的一次论及周王朝兴衰的谈话中,提到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并且说“以他平他谓之和”,这是在主张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其后春秋时期的齐大夫晏婴对史伯的思想进行了阐发,论述了“和同之异”的观点,这些都是最早的对“和谐”概念的阐述。而在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各自的主张中,也分别都有对“和谐”概念理解的内容。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的理念源远流长,并且一直处于重要地位的思想。而佛教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上,有哪些自己的看法与主张呢?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一、“和谐社会”的内容;二、“和谐社会”的实践;三、“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和谐社会”的内容

  就“和谐社会”的内容来讲,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就第一个方面来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张是“人天合一”。如果这里的“天”可以理解为“自然” 的话,那么“人天合一”就是在讲“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这与西方文化所主张的“主客二分”中,“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对立,有根本的不同。在佛家,则主张“人天不二”。“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佛教教义来看,可以理解为“正报与依报”的关系,而正报与依报则都是由人自身的行为所造作的“业”来决定的,它们之间不是一,也不是二。这就不仅强调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同时也指出了“人与自然”的差异性。较之以“人天合一”的主张,“人天不二”则表达得更为全面,也更为深刻。

  就第二方面来讲,在儒家则主张为“五伦”,也就是从人与人之间种种的关系中,总结出最为主要的五种,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并且对他们之间应尽的义务作出了规定。这种规定有“相对性”与“绝对性”两个方面,而对其中“绝对性”的强调,就是“三纲”,这是将“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中的“绝对性”推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在佛家,也有类似的主张。在《阿含经》之《善生经》中,讲到了善生长者子礼拜天地四方,佛陀则教之以“六方礼”,既以自己为中心,东方为父母,南方为师长,西方为妻子,北方为朋友,下方为仆役,上方为宗教师。这与儒家的“五伦”大致相当。较之“五伦”,“六方礼”则把“上方为宗教师”也作为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突出了佛教富有宗教色彩的一面。但佛家并没有提出类似于“三纲”的极端主张,这体现了佛教思想中平和的一面。“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展开,则可以达到“家庭”关系的和谐,“社会” 关系的和谐,“国家” 关系的和谐,“世界” 关系的和谐,这就是儒家所主张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在佛家,除了认同以上和谐关系的展开之外,还主张以“四摄”法,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比“修、齐、治、平”更为具体的主张,也可以看作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主张的落实。

  二、“和谐社会”的实践

  就“和谐社会”的实践来讲,可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行为的规范;二是道德的基础。

  在儒家,就第一部分来讲,则主要体现为“礼”。《左传》中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国语晋语》中说:“夫礼,国之纪也,亲民之结也。”而“礼”落实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则是“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柔。”(《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在《论语学而》篇中也讲到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这就是说要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离开了“礼”的作用是不行的。在对待“礼”的态度上,儒家认为应该与时俱进,为了适应不同的时代,对“礼”有所损益是可以的,这体现了儒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灵活性。

  就第二部分来讲,在孔子那里,是以“仁”来作为“礼”的道德基础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乐”具有教化的作用,但是离开了“仁”作为基础,即使是孔子这样的圣人,也只能发出“如之何”的感慨。而在孟子那里,这个道德的基础则是“性善”,这是孟子对孔子“仁”的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在“性善”的基础上,孟子更提出了“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仁、义、礼、智”作为与生俱来的“善端”,它的扩充就成了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自觉履行。这样一来,“礼”就由原来外在的行为约束,转变为人内在的自身需求,行为规范与道德基础两个方面也就随之合二为一了。

  在佛家,就第一方面来讲,主要体现为“戒律”。就人天乘善法的范围而言,则是指“十善”。在十善法中,分别从“身、口、意”三个方面对人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身业”方面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业”方面为“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意业”方面为“不贪、不瞋、不痴”。人的思想行为是非的判断就从这十个方面展开,做到了就是善的,做不到或违反了就是恶的。这里的“十善”,略同于儒家的“五常”。太虚大师曾说:“此十善即是仁、义、礼、智、信五常。不残杀即仁爱,不偷盗即义利,不邪淫即是礼,不妄语、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即是信,意识上的不贪、不瞋、不痴就是智。可知佛教的十善道,就是儒家的五伦道德,而且是更加周密详尽的。”[3]“十善”与“五常”所作的对照,说明了佛、儒两家在彼此遵循的行为规范上有很大的相似性。

  就第二方面来讲,在《阿含经》中明确指出了十善业与十不善业分别产生的根源。“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杀生有三种,谓从贪生故,从恚生故,从痴生……乃至邪见亦有三种,从贪生,从恚生,从痴生。离杀生亦有三种,不贪生,不恚生,不痴生,……乃至离邪见亦有三种,不贪生,不恚生,不痴生’”[4],这是将“不贪、不恚、不痴”做为了德行的三根本善根。印顺法师说:“中道的德行,出发于善心而表现为合理的、有益自他的行为”,[5]这里提到的“中道的德行”,其实就是人的行为规范,同样也是以道德的善心为基础的。除了以“无贪、无恚、无痴”作为“道德的根源”外,印顺法师还以“惭”与“愧”作为了“道德的意向”,以“精进”与“不放逸”作为了“道德的努力”,以对“佛、法、僧”三宝的“信”心作为了“道德的纯洁”。[6]这是以佛家唯识的观点,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人行为的道德基础作出的解释,较之以儒家的“性善”,则无疑更为细致、深入,也更有说服力。

  三、“和谐社会”的目的

  在这里,“和谐社会”的目的,其实就是指其所能达到的最佳理想状态,而不同的人对这个社会的理想状态则有不同的向往。在柏拉图,是“哲人为王”的“理想国”;在老子,是“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老子第八十章》)在陶渊明,则是与世隔绝的“桃花源”。在儒家,对这一理想状态的描述,是《礼记礼运大同篇》中的“大同世界”。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大同世界”的理想,是儒家“外王”事业的最高理想。

  就佛家来讲,其所向往和追求的“和谐社会”的理想状态,可以分两部分来说明。一个是“世间”的理想状态,另一个是“出世间”的理想状态。就第一部分而言,是指转轮圣王的“正法治世”。印顺法师说:“佛化的轮王政治,略与中国传说的仁政王政(徐偃、宋襄也有此思想)相近。正法治世,是‘不以刀杖,以法教令,令得安乐’的。”[7]又说:“正法即五戒、十善的德化。轮王的统一,不是为了财货、领土,是为了推行德化的政治,使人类甚至鸟兽等得到和乐的善生。”[8]就第二部分而言,则是指“佛国净土世界”,这是处于超越层面而为佛教所独有的。印顺法师说:“佛法的德行,不但为自他相处,更应从自心而扩大到器世间的净化,使一切在优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满生意的和谐。”[9]而“佛国净土世界”则正是这“充满生意的和谐”的最好写照,也是“内净自心,外净器界”的最好写照。而就“世间”以实现“出世间”,最后达到究竟圆满的解脱,则是佛教思想中最为根本的主张。

  以上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参照对象,对佛教思想中有关“和谐社会”的内容、实践与目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说明。“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虽然佛教的本质是“出世间”的,但从“世出世间”的统一来看,这并不妨碍佛教对“和谐社会”的肯定。相反,佛教的相关思想则可以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更为广阔的思路与空间,在和谐社会的共建中,佛教正为之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注释:

  [1] 2005年7月19日《光明日报》,转引自杨志刚《和谐社会与构建现代礼仪之邦》,朱贻庭主编《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259页。

  [2] 邓伟志:《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序二,2页。

  [3] 太虚大师:《佛学之人生道德》,《太虚大师选集(下)》,494页。

  [4]《佛光大藏经/阿含藏》,一0三七经。

  [5] 印顺法师:《佛法概论》,174页。

  [6] 同上,174-179页。

  [7] 同上,203页。

  [8] 同上,203页。

  [9] 同上,162页。

  主要参考书目:

  1、朱贻庭主编:《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学林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

  2、太虚大师著:《太虚大师选集》,正闻出版社,中华民国八十二年十二月三版。

  3、印顺法师著:《佛法概论》,山东大灵岩寺弘法社印赠。

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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