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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以“和合”精神处理“三大关系”
来源:本站原创

  梁立新:浙江省台州市政协办公室干部。


  摘要:本文着重从和合文化的应用层面,以和合文化之精髓观照现实,论述如何以“和合”精神处理身心关系、人际关系和人地关系这“三大关系”。文章提出和合不仅是文化现象,更是思维方式和行为目标。以“和合”精神处理身心关系,要处理好健身与养心、欲望与理性的关系:以“和合”精神处理人际关系,要处理好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和合”精神处理人地关系,则要处理好顺应与改造、建设与保护、过程与目标的关系。


  关键词:“和合”精神身心关系人际关系人地关系


  人类在生存与发展中必须面对身心关系、人际关系和人地关系这“三大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在身心、人际和人地“三大关系”中,无疑充满矛盾。从某种角度来说,“三大关系”实际上也是身心、人际和人地之间的“三大矛盾”。当今中国,个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心态失衡,人与人的利益冲突、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则造成社会与自然的失衡。身心矛盾、人际矛盾和人地矛盾构成了当今中国社会的三大主要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和整个社会的智慧。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我们非常有必要寻求和合文化的帮助。这一点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本文不对和合文化的重要意义与相关内容作深入的分析与论证,着重从如何以和合文化观照现实的角度,对如何以“和合”精神处理“三大关系”,谈点粗浅的理解。


  和合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合,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目标。以“和合”精神处理“三大关系”,就是面对矛盾,不是以非此即彼、非是即非、非胜即败、你死我活的方式,而是以合作共存、互利共赢、共生共荣、和谐共享的方式来处理问题,防止出现“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思维方式与追求目标,倡导一种和合、和谐、和顺、和美、和乐的行为方式与目标境界。


  一、以“和合”精神处理身心关系


  自然界是大宇宙,而每一个人的个体,则是一个小宇宙。


  身心关系问题,是这个小宇宙中最为重要的问题。身心关系,中国古代称之“形神关系”,西方则称“灵肉关系”。身,是指相对于人的精神的感性肉体,即人的物质性躯体;心,则是指相对于人的躯体而言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人类对身心关系的认识,曾经历了一个由“形神结合”到“形神分离”,再到形神辩证统一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身心关系,也可以说是生理与心理的关系,是一个人的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的关系。身心关系,首要的是和谐。既不能以物质生命损害精神生命,也不能以精神生命损害物质生命,两者之间应相互融合与促进。


  以“和合”精神处理身心关系,特别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好健身与养心的关系。健身,是为了确保自身的物质生命正常运转并长期保持,因为如果没有了物质生命,人的精神生命也就无所依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养心,是为了使自己的精神生命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使心理状态不致于对人的生理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避免出现“喜伤心、怒伤肝、忧伤肺、思伤脾、恐伤肾、惊伤胆”之类现象,进而言之,则要争取良好的心理状态对生理的结构、机能产生一种良性的影响,反过来促进身体的健康。道教中有性命双修的观点,就是既重健身,也重养心,既重视生理健康,也重视心理健康,两者都不偏废。


  非但健身与养心之间的关系要讲究“和合”,即便在健身和养心各自的具体方式上,也离不开一个“和”字。健身的方法许许多多,古往今来关于健身的书籍,汗牛充栋,各种说法五花八门,但归根结底,还是在“和”字上做文章。号称上古三大奇书之一的《黄帝内经·素问》中的一段话,可以说是对如何以“和”健身的一个高度概括:“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具,而尽终其天年。”与天地相“和”,不违反规律,是保持身体健康的“法宝”。关于如何以“和”养心,晋代文人嵇康在《养生论》中如此写道:“清虚静泰,少私寡欲,¨…一旷然无忧患,寂然无思虑,又守之以一,养之以和,和理日济,同乎大顺。”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养心,嵇康同样突出了一个“和”字。由此说来,健身要讲“和”、养心要讲“和”,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更要追求“和合”。


  二是要处理好欲望与理性的关系。欲望来自于物质生命,理性来自于精神生命。每一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来自于物质生命的欲望,也就是马斯洛需求理论中第一层次的生理上的需要。《孟子》中记载告子的话“食色,性也”,说的就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饮食男女的欲望。古往今来,有为数不少的人,终其一生,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而存在、而奔波。维持自身的生命、保持自身的健康完全是必要的,因为生存是发展的基础。但如果仅仅停留在生存与健康而不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那当然是比较低级的。一个人如果仅仅只是身体健壮,充其量不过是一堆肉而已,虽然养生是为了活着但活着却须有高尚的追求。多少人的行为,被“食色”所牵引,所谓“腺体决定脑袋”的说法,说的就是精神生命被物质生命所牵引、所支配、甚至所误导。显然,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完全被欲望所控制,就会做出许多违反社会规范的不理性的行为,是可怕而又可悲的。欲望,必须接受理性的指导。另一方面,理性也不应该忽视欲望,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无疑是对身心健康的严重摧残。正常的欲望,还是应当予以满足,有的时候,满足欲望就是理性。佛教故事中说的饥餐困眠,说的便是这个道理。


  二、以“和合”精神处理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际关系对每个人的情绪、生活、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对组织气氛、组织沟通、组织运作、组织效率及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都有极大的影响。如何以“和合”精神处理好人际关系,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以“和合”精神处理人际关系,应当运用和合文化中处世待人的准则,着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一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指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在社会地位、能力、作用上有区别的有生命的个人。在家庭,有父子、母子、夫妻、兄弟姐妹等等多种多样的关系:


  在社会则有领导与部下、老师与学生、同事、同学、同乡、战友,甚至就医时的医患之间、做工作时的雇佣关系、偶然相遇的陌生人之间等诸多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还得遵循《千字文》中提到的“上和下睦,夫唱妇随。外受傅训,人奉母仪”以及儒家学说中高度概括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要求,这是个体与个体之间处理好关系的黄金法则。就像开车时的红绿灯,众人守之则道路通畅,违之则道路堵塞。如果大家都依良好的道德规范而行,这个社会就会变得非常和谐。


  二是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是指一定数量的个人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小至二人以上组成的家庭,大至民族、阶级,都是群体。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隶属于一定的群体。比如某人在工作单位,就隶属于单位这个群体,在社区就隶属于社区这个群体,还可能隶属一些非常松散的团体,隶属于带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有有一定共性的人群。个体如果与群体之间的关系顺畅,个体就感到安宁,群体就会稳定,就会和睦。作为个体,应以群体的利益为重,在不严重损害个体利益的情况下,应服从于服务于群体的利益,为群体的利益发挥个体的作用。克己奉公,应当成为处理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从群体或者说组织或是社团的层面说,对成员应当关心、宽容,不仅应从物质上为个体提供便利,还应从精神层面对个体予以关心,使之能够更好地生活,更好地实现其人生价值。对于群体或者说组织或是社团内的个体,应提倡君子“和而不同”,而不是“小人同而不和”,在不损害群体利益的前提下,要允许每一个个体保持自己的个性,而不必强求一律,搞“清一色”,抹煞个性。


  三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小到家庭与家庭之间、村与村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大到阶层与阶层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利益上纠葛与冲突。以“和合”精神处理群体之间的关系,就是遵循“和为贵”、“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等原则,不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欺贫。惟有如此,才能减少争斗、战争,减少仇怨、动荡。中国传统文化所追求与倡导的“四海一家”、“天下一家”、“协和万邦”、“和谐天下”的目标,应该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美好理想。


  三、以“和合”精神处理人地关系


  人地关系,即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是现代地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须直面和探讨的问题。从公元前几百年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环境决定论,到工业革命以后风行一时的人类意志决定论,再到20世纪初由法国地理学家白兰士提出的可能论,人类对于人地关系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止。经历漫长的上下求索,对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当代人越来越趋向一个观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而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就应当以“和合”精神处理人地关系,应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顺应与改造的关系。人类在大自然的面前,总是那么渺小。在大部分时候,人类对自然只能采取顺应的态度而不是相反。现今,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已经成了非常时髦的口号。当然这是令人可喜的现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人类对于自然的顺应也并非绝对,虽然人类在大部分时候只能顺应自然,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只能做自然的臣仆,在自然面前毫无作为。为了自身的幸福,人类还是需要对自然进行必要的改造。有人无情地嘲笑“人定胜天”、“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的说法,作者以为大可不必。在改造自然之时,人类其实非常需要这样的信心与豪情。荀子曾如此论述人地关系:“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这一论述,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国古代有“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夸父逐日、大禹治水”等诸多传说,体现人对自然的改造态度。现代人在实际建设中打隧道、建公路、造水库,避台风、抗干旱、抗洪涝,为了人类社会的安宁与美好,哪一样不需要战天斗地的信心与豪情?把自然改造好,其实也是更高层次的顺应。顺应而不消极,改造而不张狂,才是我们应当持有的态度。


  二是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当今世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要想毫无污染地进行经济建设,既不现实也无可能,经济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污染是其车轮必然要发出的声响与必然要排出的废气。尽管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污染,但这种污染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众所周知,任何生态环境的生产力通常都有一个大致的上限,这种上限是由生物物种的自身特征及其可以利用的能量和其他资源决定的,每一生态系统对任何生物物种的压力也有一定的极限,超过这一极限就会引起系统的损伤和破坏。有鉴于此,人们在排放污染物时要考虑环境的白净能力,砍伐树木、采集药材、捕鱼狩猎要注意动植物的再生能力。没有保护的建设,亦即所谓破坏性建设,是对人地关系的戕害,实质上破坏人地关系的和谐,并不是真正的建设。因此,经济建设必须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低到最少限度。


  三是处理好过程与目标的关系。人地关系和合的最高境界或者说最佳目标,是构建能够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协调相处良性互动的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生态文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现的手段或者说达到目标的过程,与目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宣传和普及生态文明意识,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和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等等,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有效路径与必然选择。假如为了生态文明这一目标而可以违背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与过程,那么必然造成不和谐,到最后的结果,也就实现不了原定的目标。


  身心、人际和人地这“三大关系”,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三大关系”中,身心关系是基础。只有身心关系调适好了,才有精力、有条件、有本领去处理好人际关系;试想,如果自身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都不能强大起来,与人交往又怎么可能达到和合共赢之目的?与此同时,处理好人际关系,又是处理好人地关系的重要基础。一社团、一个单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自身强大了,和谐了,才有有条件、有能力去更好地追求人地关系的和合,维护人地关系的和合。当然,反过来说,人地关系的和合,又有利于人际关系与身心关系的和合,人际关系的和合,也能进一步促进身心关系的和合。处理这“三大关系”,既要以“和合”为目标,也要以“和合”为手段。运用中华传统文化中和合文化的智慧,古为今用,以“和合”的方式达到“和合”的目的,是以“和合”精神处理“三大关系”的全部内涵。其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方面的各个部分,都可以做很多研究文章,有待于今后深入思考与研究。


  参考文献:


  1、张立文:《和合学-21世纪文化战略的构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杜道明:《通向和谐之路——中国的和谐文化与和谐美学》,国防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