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经济事业的发展和本寺工作的需要积极热情地提供档案服务。
二.配合有关部门编写全宗介绍、历史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发文等专题汇编、汇集。
三.借阅者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者需凭单位介绍信,并根据机密程度,经本寺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借阅。
四.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准涂改、折叠、污染或作记号,并注意保密,末经许可,不准摘抄、复印或带出档案室。
五.利用结束后立即归还,根据借阅档案和利用档案效果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以备存查。
苏州市寒山寺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