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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工作制度
来源:未知

    为加强本寺档案工作,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寺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上级以及领导批示的意见办理文件传阅,办理传阅文件做到及时,迅速,不扩大传阅范围、不漏传文件、不横传文件。不泄露文件机密。对拟办文件及时送达相关人员办理,并督促催办,以提高办事效率。


    阅读文件人员不得擅自抽走文件,当天未阅完,不自留过夜,应及时交回档案室。档案室在传阅夹内填好“文件明细单”收回时要照单验收。


    二.借阅文件,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无特殊情况限在一个星期内归还,如继续借用须办理续借手续。借阅人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领导批示各种承办的文件,承办人如需要用,也要办理借阅手续。公文办毕,督促承办人把原文和相关材料整理好送交档案室。


    三.档案室对收到文件及有关材料,分类登记整理存放。凡我寺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文件材料,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督促送交档案室登记。档案室对收文和借阅文件档案,每月清点一次。对借阅文件档案逾期未交,负责将借阅名单和所欠文件编号抄告借阅人,限期归还。
  

    四.按照本寺档案分类要求,按期立卷、归档。


    五.对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鉴别后按规定销毁处理。

 

苏州市寒山寺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