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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地慈善文化述论
来源:本站原创

  王卫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传统慈善文化是吴文化中的一个亮点。明代后期,民间慈善事业在吴地率先出现,并在清代趋于兴盛。其所以如此,当与吴地商品经济发达、地方士绅力量壮大及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生存压力有关。吴地慈善文化表现出慈善意识浓厚、活动兴盛,慈善人物前后踵继、一脉相承,较早接受西方慈善理念、实现近代转型等特点。


  关键词:吴地  吴文化  慈善文化


  吴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多年来的研究积累,使我们对吴文化中优秀的、积极的文化因素有所认识,如吴人关心国事,开放意识强烈,勇于创新,崇尚文教,做事讲究精益求精等。但是也应看到,这些挖掘还不够全面深入,至少对于吴地的慈善文化传统,人们还缺乏充分的了解。事实上,浓厚的慈善意识、兴盛的慈善事业,也是吴文化的一个亮点,尤其在我们今天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更是值得认真的总结。


  一、吴地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兴盛


  慈善是什么?《辞源》上说“仁慈善良”,《现代汉语辞典》上说是“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从字面意义来讲,慈是慈祥、慈爱,一般是指长辈对晚辈、强者对弱者的关怀;善指善良、善意、善举等,往往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助。因此,慈善既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又是一种行为,是一种人帮助人的活动。慈善事业是人们在没有外来压力下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


  慈善事业的产生与兴盛,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盈程度紧密相关的。换句话说,社会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慈善事业产生的物质前提。但慈善活动又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与物质财富的多少,它还与人们的心理活动、思想理念乃至文化传统密不可分。正因为如此,各个民族、国家、地区由于思想文化传统的不同,导致对待慈善事业的态度、理念乃至行为方式明显有别。


  在吴文化的发展历程中,一方面基于自身所处的地理、社会文化背景,吴文化出现了区别于其地区域文化的特质,另一方面,由于不断与其地区域文化尤其是中原文化的融合与交流,吴文化在整体上与中华民族文化又表现出共同性。这是我们研究吴文化包括吴地慈善文化传统时必须充分加以注意的。


  早期的慈善事业,与政府的社会救济难以区别,往往表现为一种慈善救济事业。春秋时期,吴王阖闾“亲巡孤寡,而共其困乏”、“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的做法,或许即可视为一种慈善救济行为。南朝时历代皇帝在境内实行的“遣使巡行百姓,问所疾苦”、“其高年、鳏寡、幼孤、六疾不能白存者,可与郡县优量赈给”以及齐太子“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梁武帝“于京师置孤独园”以收养孤幼等措施,也属同样的情况。在明清以前,这种慈善救济事业一般都由政府主持(部分由寺院主持),大多表现出官办的特点。从明代后期开始,率先在吴地出现了民间慈善事业。


  在明代后期出现的民间慈善团体中,同善会最有代表性。夫马进先生的研究,使我们对同善会的源流有了一个明彻的了解。从万历后期到崇祯年间,吴地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创立了同善会。


  吴地最早的同善会是由东林党人士钱一本在其家乡常州府武进县创立的。根据高攀龙《同善会序》的说法,钱一本创建的同善会每年聚会四次,筹集经费,实施救济,俾寒者给衣、饥者给食、病者施药、死者施棺。此后,著名的东林党成员高攀龙、陈幼学等人又在无锡、陈龙正等在嘉善、顾士琏等在太仓相继成立了同善会组织。


  从高攀龙制定的无锡《同善会规例》和陈龙正所作《同善会式》内容看,同善会资助的对象包括贫困无依的孝子、节妇以及未被养济院所收、贫困潦倒而不愿为乞的贫老病人。至于“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不予救助。同时,在每次聚会行善施救以前,均由主会人用通俗浅显的语言进行讲演,以劝人为善、做安分守纪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这清楚地反映出同善会“用道德标准来区别该被接济与不该受惠的人”的慈善教化特征。


  清代吴地的民间慈善活动与明代有着一以贯之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明代民间慈善活动的出现,成为清代民间慈善活动兴盛的基础和前提。


  清代吴地民间慈善活动的兴盛,主要表现为下列方面:


  第一,民间慈善组织数量众多。明代吴地的慈善团体数量极为有限,而清代则不同,数量大为增加。据笔者对方志资料所作的统计,仅苏州同城而治的长洲、元和、吴三县即有慈善团体91个,常熟与昭文县(雍正初年分治)有36个,松江府属上海县56个、华亭县15个、青浦县16个,常州府属无锡与金匮县12个、江阴县27个、宜兴与荆溪县64个。   


  第二,慈善机构种类齐全。从施济内容看,有对贫民的收养及施衣、施米、施粥等,有对病人的施药、诊治,有对死者的施棺、代葬及义塚:从施济对象看,有收容孤老贫病者的安济堂,有收容流浪者的柄流所,有收养婴儿的育婴堂、保婴堂、恤孤局等,有救济贞女节妇的恤嫠会、清节堂、儒寡会等,有管束不肖子弟的洗心局、归善局、迁善局等,有教育子弟的义塾,有综合性实施救济的芹香堂、同仁堂、博济堂等,还有养牲局、同仁堂等放生团体。可以说,清代的慈善团体、机构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涉及到了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


  第三,财力充足。清代善堂的经费来源扩大,金额大为增加,地方官员除了发起募金以外,还往往把没官田地划归善堂,许多士绅也捐建土地、房屋。清代善堂的不动产数量大增,如元和县育婴堂共有田地13448.3亩,在乾隆时一次即得到官助银12000两有奇。当然,这种情况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是少见的,而且育婴堂虽由民间创办,雍正、乾隆间曾带有浓重的官营色彩,因而可视为特例。一般的善堂所置土地从数十亩到数百亩不等,在得到官府支助的情况下,可能达到数千亩之多。


  第四,参与阶层广泛。清代以前,慈善活动的主体大多为地方士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发达,工商业者开始成为慈善事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办理善举成为会馆、公所的重要职能。从现存碑刻资料看,最早办理善举的工商业组织可能是康熙年间创立的书坊业崇德公所。乾隆以后,会馆、公所办理同业善举的情况逐渐增多。但迨至清代中期,工商业组织所从事的善举内容,大多限于同业人员死后施棺、停棺和代葬。换言之,恩泽只及于死者。工商业组织办理善举的鼎盛期是在同治、光绪年间。可以说,正是在这一阶段,办理善举才成为会馆、公所的重要职能。


  第五,活动经常化。如前所述,明代的同善会都是定期举行救济活动。而清代的善堂则不受时间的限制,随时施行救济,活动变得经常化了。


  第六,义庄盛行。宋代的范氏义庄在江南地区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与清代善堂的广泛出现相呼应,世家大族效法范氏,纷纷设立义庄。据初步统计,清代苏州府的义庄总数达到179个之多,其中清代创办168个,占94%。对同族贫困者进行救助是义庄宣称的建庄原则,如吴江任氏义庄规定的赈恤内容包括:“赡寡”,即接济贫穷的寡妇:“养老”,即对族中老人给予关照:“恤病”,即赡助病残无依靠者;“周贫”,即对贫困者给以生活救济;“劝学”,即对有功名的人进行奖励;“助丧”,即资助不能安葬之人;“救急”,即实行临时性的补助。由此可见,义庄的赈恤事项实际上是吴地民间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吴地慈善事业兴盛的原因


  既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清代民间慈善活动的兴盛,不只是吴地的个别现象,而是全国不少地区共通的情况。这种现象当然与中央政府的倡导有关。但必须指出的是,吴地善堂的数量之多、慈善事业的兴盛是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是最为突出的。


  清代吴地慈善事业的兴盛,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要而言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清代吴地善堂的普及、慈善活动的兴盛,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众所周知,明清时期以吴地为中心的江南是全国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市镇的勃兴、商业的发达,也引起了社会思潮的转变,经营工商业不再是低贱的事了。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出现了地主城居化的现象,这些城居地主不再依赖地租生活,而是广泛参与工商业经营,发财致富:另一方面,吸引了大量的外地工商业者云集江南城镇。商品经济发展必然造成竞争的加剧,竞争的结果带来的是贫富两极分化,行业内部的矛盾日趋尖锐:同时小生产者地位的不稳定性,也使得生活在商品经济漩涡中的工商业者不得不预为之计,为叵测的前途预留出路。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同乡或同业人员实行救济,成为会馆、公所等工商业组织的重要职能,从而构成清代吴地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次,清代吴地慈善事业的兴盛与地方士绅势力的壮大密切相关。士绅力量的增大及其越来越多地参与地方事务,是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一个引人注目的情况。这一情况在吴地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清代的慈善活动中,随处可见到他们活跃的身影。   


  从清代吴地善堂的创立情况看,地方士绅担当了善堂的积极倡导者、踊跃捐输者和事务管理者的角色,如苏州的育婴堂,是在“士大夫耆庶请有司”以后,由以进士出身的蒋德竣为首创建的:苏州锡类堂,虽由知府姚孔鈵创建,但也是“延邑之有力而好义者十二人专司每月钱币之出人”、“择士之精敏强干者十五人为司事”。这些善堂的事务,设有司岁、司月、司堂、司医、司收等分工负责,担当者都是倡捐建堂的所谓“同志之士”,即地方士绅,如苏州男普济堂,“以郡城殷实富户轮年递充司事”常熟、昭文县的育婴堂、广仁堂等也是以“绅士为监堂,生员为董事”或“绅士为监局,生员为司事”的。


  其三,人口的快速增长造成的生存压力,不能不对慈善活动的兴盛造成强有力的影响。


  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清代是中国人口急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人口先后突破2亿、3亿、4亿大关,人口增长率一直保持着迅猛的势头。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人地关系失调,从而造成大量的失业人员。这种情况在吴地表现得最为明显。以苏州府为例。苏州府在明代及清初三百多年时间中,人口数没有太大的变化。康熙以后,人口增长加速,在嘉庆15年( 319.8万)至25年(590.8万)的短短十年中,人口直线上升,一下子增加了约271万人,增长率高达84.73010。十年以后,又猛然减少了约250万人(道光10年约为341.3万)。二十年中所发生的这种戏剧性变化,颇为令人不解。但应该说明的是,苏州府与全国的人口变动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人口迅速增长,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在吴地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人地矛盾的尖锐化。一定的土地能养活的人口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人口的增长非但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因此,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人口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意义。吴地自然条件优越,经过历代的开发,白唐宋以后即已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所在。与此同时,吴地的土地开发也已到了极度,这明显地表现为南宋以后圩田、围田的大量出现。明代开始,人地关系已趋严峻。沿至清代,随着人口的急速增加,人地矛盾更为尖锐,田边塘畔、宅前屋后种植桑麻果蔬,可以说到了见缝插针的地步。乾隆《吴县志》即有“国家太平日久,人民户口百倍于前,地无不耕之土,水无不网之波,山无不采之石,而终不足以供人之用”的记载。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以苏州府为例,雍正十三年(1735)的人均耕地面积为2.70亩,嘉庆十五年(1810)为1.95亩,二十五年(1820)为1.06亩。而据古今学者的推算,在清代维持一个人生存的土地数,即所谓的“饥寒界线”约为4亩。以此标准衡量,雍正以后苏州府的人口过剩现象已十分严重,而嘉庆末年更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因此,大量人口贫困失业、游食社会终至死于沟壑就不是难于理解的了。江南地区的许多府县,即使承平年代仍不断兴办同仁堂、掩埋局、柄流所等团体,以收容流民、掩埋路尸为事,并且这类善堂在全部善堂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即缘于此。


  三、吴地慈善事业的特征


  明清时期吴地的民间慈善事业,表现出鲜明的特色。


  第一,慈善意识浓厚,慈善风气盛行,慈善活动兴盛。吴人从事慈善事业有悠久的传统,故吴地具有浓厚的慈善意识,为善成风。北宋范仲淹在苏州设立义庄,救助同族贫困成员,以致“范氏无穷人”,开宗族有组织地从事慈善义举的先河,所谓“苏郡白宋范文正公建立义庄,六七百年世家巨族踵其法而行者,指不胜屈”:“白明以来,代有仿行之(范氏义庄)者,而江以南尤盛。”传统道教宣扬的功过善恶思想,经过江南士绅的改造和倡导,至明末清初在吴地广泛流行,极大地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明代后期长期在吴江生活的嘉善人袁黄(号了凡),是迄今所知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具名的善书作者,一生以善恶祸福的思想劝戒世人,在其所作《了凡四训》中专设“积善篇”,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十种最基本的行善方法,即与人为善、爱敬存心、成人之美、劝人为善、救人危急、兴建大利、舍财作福、护持正法、敬重尊长、爱惜物命。袁黄倡导的功过思想,独树一帜,在清代蔚成风气,以致被称为“袁学”。从《了凡四训》在江南地区的广泛流行情况,可以推知行善积福思想对吴地慈善事业施与的深刻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吴地慈善意识浓厚,形成“乐于为善”的良好风俗。民国《吴县志》“风俗”称:“吴中富厚之家多乐于为善,冬则施衣被,夏则施帐扇……岁荒则施粥米。近时又开乐善好施坊例,社仓、义仓给奖议叙,进身有阶,人心益踊跃矣”。在此基础上,吴地的慈善事业极为兴盛,表现出如上所述团体机构数量众多、覆盖面广、财力充足、参与阶层广泛等特点。


  第二,慈善人物不断涌现,前后踵继,一脉相承。与吴地慈善事业兴盛的情况相应,在吴地涌现出一大批热心于慈善公益事业的慈善家。北宋时期的范仲淹,倡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生以拯生民于水火、造福于国家为职志,开创置族田设义庄以济同族之人的先例。此后“义庄之设遍天下”,而“江以南为尤盛”。晚明袁了凡秉持“命自我作,福自己求”的立命之学,以行善积德规劝世人,影响人心既广且深,明末清初张尔岐尽管将其斥为“异端邪说”,但不能不承认其“上白朝绅,下及士庶,尊信奉行,所在皆然”。而后世吴地的善士也多以袁了凡的思想相勉励,致力于传播善书、慈善民众的活动。乾隆年间苏州人彭绍升指出:“了凡既殁百有余年,而功过格盛传于世,世之欲善者,虑无不知效法了凡。”彭氏是吴中著名的“积善之家”,世代行善,彭绍升自己就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尤注意周济贫困孤寡等善事,从事放生、惜字、刻经与施衣等善行,造福乡梓二十年”。在科举鼎盛、积善传家方面,苏州潘氏与彭氏齐名。嘉、道年间的慈善家潘曾沂(字功甫)享有“第一流人物”的美誉,同治《苏州府志》卷84“人物”部分记载说:“道光中,吴门以好善乐施著声远近者,首潘功甫,次谢蕙庭”,视其为吴门第一善人。他无意仕宦,长期家居,致力于地方善举,深受人们钦敬。晚清时期无锡人余治(号莲村),一生“以劝善为己任”,广刊善书,演练善戏,辑录善会善堂规章汇为《得一录》一书,并奔走江南各地,呼吁地方官员予以推行,致有“余善人”之号。光绪六年(1880年),与余治有师徒关系的郑观应为余治编《庶几堂今乐》所作“书后”中说:“金匮余莲村先生敦行善事垂五十年,大江南北无贤愚疏戚,目之日‘余善人’。其徒数十人承其师说,凡济物利人之事靡弗为”。以余治为中心,在吴地形成了一个包括冯桂芬、谢家福(苏州)、李金镛(无锡)、郑观应(上海)等在内的数十人的慈善家群体,在从事地方善举以及华北义赈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由此
可见,吴地慈善人物代有所出,前后踵继,虽各具影响,却是一脉相承,体现出劝善施济的传统,恰如太仓人叶裕仁为吴师澄编《余孝惠先生年谱》所作“跋”中所说:“吴江袁黄氏生明之季,以祸淫福善之说化人,人从而化之。郡中彭氏生重熙累洽之世,衍其绪论,于时民物滋丰,风俗敦朴,故其设施犹未广。及道光中,人心日坏,民生日蹙……(潘功甫)宗净土之教,以之修己而劝人,于是刊布善书,广行施济……于是莲村余君亦行其道于澄江梁溪之间。迨至咸丰之世,生民之祸极矣,故莲村之为术愈广,立说愈卑”。


  第三,较早接受并引进西方慈善理念,扩大了慈善的功能范围,实现近代转型。中国古代传统慈善文化强调的是对诸如鳏寡孤独、贫病残疾等需要救助之人的“收养”。基于这种理念,无论官方所办的救济机构,还是民间社会创设的慈善团体,尽管类型众多、数量庞大,主要用以分别对象、广事收养,如明太祖朱元璋在即位之初,就诏令天下设置孤老院[后易名养济院],要求地方官府对“鳏寡孤独废疾不能白养者,官为存恤”:清朝建立后,皇帝也曾多次下诏收养“孤贫”,如顺治五年十一月诏谕“各处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而由民间社会主持的各慈善机构[善堂、善会]在所订规章中,也以“收养”为举办宗旨,如松江府娄县“普济堂章程”中规定,“至人堂老民,必须年在五十以外,实系鳏独无依,方准收养。若年未五十可以力食佣工,概不准营谋人堂,以符养老之义”。但是,慈善机构只事“收养”的传统理念,在清代后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伴随西学东渐的浪潮,“教养兼施”的慈善理念开始出现,教养结合的慈善机构渐趋增多,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由传统向近代转型。


  在主张学习西方慈善理念的先进中国人中,苏州人冯桂芬是一个先行者。1860年,太平军东征苏州,冯桂芬避居上海,开始大量接触、阅读西学书籍,思想逐渐发生变化。在此期间,冯桂芬撰写了《收贫民议》一文,主张学习西方国家教养贫民的方法。他在介绍荷兰的养贫局、教贫局以及瑞典的学校制度以后,建议在各州县普建善堂,官府订立制度,选择绅士管理,在养老室、恤嫠室、育婴室、读书室、严教室等各善堂中,吸取荷兰、瑞典等国的教养方法,如在收容“民间子弟不率教、族正不能制”及“赌博、斗殴、窃贼初犯未人罪而遇赦若期满回籍”之人的“严教室”中,“教之耕田治圃及凡技艺、严扑作教刑之法,以制其顽梗”:又设“化良局”,“专收妓女,择老妇诚朴者,教之纺织,三年保释”。如此则可达成“境无游民、无饥民、无妓女”之目的。由此可见,冯桂芬不仅扩大了传统慈善事业的内容,而且明确提出了对贫民教、养并重的观点。这是对传统慈善思想的更新和突破,开启了近代慈善理念的先河。


  洋务运动期间及以后,一批以上海为中心的改良派思想家如郑观应、经元善等人,也纷纷撰文介绍西方的慈善理念与机构,主张学习其“良法美意”,如郑观应撰有《善举》一文,列举西方各国的慈善机构,主张在国内通过官绅合力,遍设善堂,酌定章程,“所有无告穷民,各教以工艺,庶身有所资,贫有所资,弱者无须乞食市廛,强者不致身雁法网”。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济贫方法。经元善是清末上海著名的绅商,也是一位著名的慈善家。在长期的慈善实践中,经元善认识到“养与教同为仁政”,主张救急不如救贫,即不仅在灾荒发生后临时募捐赈济,更应在平时筹措“善后之法”,主要包括“兴农开荒”和“课工教艺”。他认为在当时条件下设立工艺院是课工教艺、惠泽广远的最大善举,“工艺院教成一艺,则一身一家永可温饱,况更可以技术教人,功德尤无限量……此举不但恤贫,且以保富;不仅可变通赈济,亦可变通一切善堂”。因此,他建议善堂均可改为工艺院,或在育婴堂、恤嫠院等善堂内“各设小工艺所,俾孤儿长成,可谋生成家,孀妇得资,可赡育后嗣”。


  由此可见,随着洋务思潮勃兴和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兴起,不少居住在吴地的先进思想家通过大量接触西方文化,看到中西文化的差距,一改拒外心态,主张向西方学习。通过中西慈善事业的比较,认识到西方国家“教养并重”慈善理念的合理性,符合时代趋势和“世界公理”,因而要求转变传统慈善理念,主张对中国传统善堂的职能进行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吴地乃至全国涌现出大批名为“教养局”、“工艺所”、“习艺所”等以“教养并重”为特征的近代慈善机构。如上海绅士于光绪三十一年创设“勤生院”,“教贫民工艺”,宣统二年(1910)改称“贫民习艺所”:三十二年创立“孤儿院”,从中分立小学堂和工艺所,“工艺,男孤分藤。木、农、织四科:女孤分缝纫、烹饪、图画、造花、刺绣五科。”三十三年又创设“贫儿院”,宣统元年(1909)正式“开院收儿”,“凡男女贫儿合格者,得保证人院,照两等小学章程,分班教授,高等毕业者人艺科(或酌送中学),艺科为木工、漆工、印刷、图画、音乐、保姆、产婆、看护妇、农桑、裁缝、刺绣、编物、造花、机织、革工、烹饪等科。”江苏太仓“艺徒学堂”创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分木工、藤工两种,专收贫民子弟之有志习艺者”。尽管名称有别,实质基本相同,即都是收养贫民(含残疾人)或其子弟、教养兼施的慈善机构。


  吴地慈善文化无疑是吴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吴文化中颇为值得称道的优良传统。大同社会所宣扬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理想,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对于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形成、发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应该说在建构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过程中,吴地人民曾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吴地人民勤劳智慧结晶的吴文化,仿佛是一条九曲十八弯的河流,只要我们勇于探索,就会在不经意间发现一个闪光点、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