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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寺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一、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四、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五、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七、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八、电子文件收集范围:①出版物文件②宣传文件③设备文件④论文文件⑤照片文件⑥图片文件⑦档案文件


    九、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部门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档案室。


    十、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保管部门,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


    十一、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4℃一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一60%。


    十二、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


    十三、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十四、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苏州市寒山寺


2012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