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寺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白居易与重元寺

丁小白

  唐代的苏州,有三位非常著名的刺史:韦应物、刘禹锡和白居易。他们更多的是以诗人的身份流传后世,而作为政治人物,无一例外,虽为姑苏古城留下不少遗迹,但整体政治生涯都在失意和落寞中度过了。而其中两位:白居易与韦应物在其短短任期中都与苏州重玄寺(唐时尚名重玄,后引《全唐文》中均作“重元”,盖避清康熙皇帝玄烨讳也)结下不解之缘,留下诗文佳作,实为难能可贵。特别是白居易所作《苏州重玄寺法华院石壁经碑文》,不仅在文学方面堪称美文,同样在碑刻艺术史上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士大夫白居易作为主政一方的官员,最为世人所熟知和敬仰的是其在杭州刺史任上的造福之举。西湖白堤千年之后,依然杨柳依依,游人徜徉于莺声柳浪之中,仿佛也体味了一回诗人浪漫的情怀。而卸任杭州刺史后,

  白居易改任苏州刺史,为时仅一年有余,因此不免被历史所淡漠。但其在苏州,同样留下值得后人赞叹和怀念的遗迹。近年来,政府着力修正开发的山塘街便是苏州的白堤,而重元寺里留下的这一篇美文,则又是另一值得珍藏之处。

  《苏廾I重玄寺法华院石壁经碑文》曰:

  碑在石壁东次,石壁在广德法华院西南隅,院在重玄寺西若干步,寺在苏州城北若干里。以华言唐文译刻释氏经典,

  自经品众佛号以降,字加金焉。夫开士悟入诸佛知见,以了义度无边,以圆教垂无穷,莫尊于《妙法莲华经》,凡六万九千五百五言。证无生忍,造不二门,住不可思议解脱,莫极于《维摩经》,凡二万七千九十二言。摄四生九类,入无余涅盘,实无得度者,莫先于《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凡五千二百八十六言。坏罪集福,净一切恶道,莫急于《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凡三千二十言。应念顺愿,愿生极乐土,莫疾干《阿弥陀经》,凡一千八百言,用正见观真相,莫出于《观音普贤菩萨法行经》,凡六千九百九十言。诠自性,认本觉,莫深于《实相法密经》,凡三千一百五言。空法尘,依佛智,莫过于《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凡二百五十八言。是八种经,具十二部,合一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七言。三乘之要旨,万佛之秘藏,尽矣。

  是石壁积四重,高三寻,长十有五常,厚尺有咫;有石莲敷覆其上下,有石神固护其前后。火水不能烧漂,风日不能摇消:所谓施无上法,尽未来际者也。唐长庆不年冬作,大和三年春成。律德沙门清晃矢厥谋,清海继厥志;门弟子南容成之,道则终之。寺僧契元舍艺而书之,郡守居易施词而赞之。赞日:佛涅盘后,世界空虚;惟是经典,与众生俱。设有人书贝叶上,藏檀龛中非坚非久,如蜡印空。假使人刺血为墨,剥肤为纸:即坏即灭,如笔画水。

  噫!画水不若文石,印蜡不若字金,其功不朽,其义甚深。故吾谓石经功德,契如来付嘱之心。

  白居易虽不被列入唐宋八大家之中,但其与唐时古文改革家之一刘禹锡交游深厚,无论作文理念还是时事态度均十分相近。白居易的文章虽然名气不如其新乐府诗,但读来亦是质朴隽永,毫无造作。更何况《重玄寺法华院石壁经碑》一文,是自居易对佛教潜心多年的厚积薄发。文中对于佛教经典的定位讲评,无不契机契理,一语中的。其修行之深入,见识之广博,真令读此文之后学钦佩。白居易抱负甚高,可惜仕途坎坷,盛年之时连遭贬谪。对他而言是人生的重大打击和教训,数次贬谪之后,他的世界观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为避祸远嫌,

  “世事从今口不言”。江州司马任上,作为“天涯沦落人”,开始专心游历山水、作诗会友。中年之后,更转而事佛,交游名僧,精研佛法,希望从中求得解脱。白居易晚年所撰《醉吟先生传》自我表白云:((,陆嗜酒、耽琴、淫诗。凡酒徒、琴侣、诗友多与之游,游之外,栖心释氏”。可见,佛家乃是他最后的心灵皈依。

  从此文中,还可看出唐代时重元寺的规模气象殊不一般。以法华院石壁刻经来看,八部经典,具十二部,合一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七言。这种碑刻的规模,即使在今日全球佛寺之中,亦极为罕见。据查《吴郡志》、

  《吴都法乘》等苏州地方志资料,唐代重玄寺改名为“广德重玄寺”,乃是苏州城中著名古刹。寺内有高阁名曰:重玄阁。韦应物在《登重玄寺阁》一诗中写到登阁后“始见吴都大,十里郁苍苍”。可见重玄阁之高,足以让人极目千里。今日虽然阁己不存,但留给后人无尽的遐想,盛唐气象下的重玄寺该是怎样的宏阔啊!

  白眉易文中还写道: “(石壁乃)寺僧契元舍艺而书之,郡守居易施词而赞之。”僧契元素以工于书画闻名,清代著名金石学者朱彝尊曾评论道:

  “契元名虽不著于书史,而楷法端丽,在颜柳之间。”以朱彝尊的学识,对僧契元的书法能做出如此之高的评价,可见当时重玄寺法华院碑刻经文在书法和碑刻上均具备了极高的艺术水准。可惜今日欲寻契元片字鳞爪而再不可得。

  抚今追昔,重元寺又再逢盛世景象,如今寺内殿堂恢弘,佛像庄严。但美中不足的是,法华院及十一余万字八部经文碑刻未能恢复,若能邀请当世之书法名家书写经文,并将白居易之当年题记与今人题记并列,岂不是对历史和对传统的最大尊重。

2010年第3期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Copyright 2010 @ 苏州寒山寺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10812号